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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予以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5:0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杨黎)昨日,记者从常州市公安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推进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设,消除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的安全通畅,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决定自10月23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据交巡警新闻发言人朱志星副支队长介绍,此次重点整治的区域为沪宁、宁杭、沿

江高速公路常州段、312国道常州段、239、240、338、342省道常州段、常锡路、龙江路以及各地其他交通违法事故突出需要加强管理的城乡道路,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内容为:10月底前,各级交巡警部门将与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状况、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要求、未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准上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督促车主办理报废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报废手续的,一律强制报废。对没有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得从事客运车辆营运驾驶。各级车管部门将对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告知记录的车辆和驾驶人,连续两个周期未接受检验的汽车,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且没有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一年内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一次超员50%以上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超员20%以上的驾驶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超速50%以上的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定期通报交通运管部门、用人单位,抄告保险公司,实行联动监管。

  所有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和使用校车的学校,都要由车管民警挂钩联系,每月上门检查一次。定期分析车辆、驾驶人安全情况,督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车辆检验、驾驶人教育制度和措施。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不严的单位,提请安监部门列为“重点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凡运输单位的客、货运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超载行为,经处罚不改的,一律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并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源头监督。

  另据朱副支队长表示,整治期间交巡警还将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深入路面一线,重点客运单位、学校进行现场采访,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行业和单位,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政策措施。

  据悉,交警部门将通过为期70天的专项行动,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一个下降”的奋斗目标,即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危险品运输车辆重特大泄漏事故,不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堵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下降5%,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形式的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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