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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盗窃罪起刑点调低,何来安全感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6:00 光明网
古洪庆

  盗窃罪起刑点调低,何来安全感城市

  日前,广东省高级法院已原则同意广州市的盗窃罪起刑点从目前的2000元降到1000元(盗窃财务达到法定金额,小偷小摸将升格为刑事犯罪),此举将助力广州重拳严惩入屋盗窃。(10月20日《信息时报》)

  明白人一看就知道,将盗窃罪起刑点从目前的2000元降到1000元的目的就是为了震慑小偷小摸者。将打击小偷小摸行为上升到降低盗窃罪的起刑点,要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堵不住,肯定也不会出台这样的规定。可见,这种违法行为在广州是何等的猖狂。

  确实,为了老百姓的人身、家庭和财产的安全,政府部门针对性猖獗的盗窃行为出台这样的政策本无可厚非。但与不久前广州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广州治安稳定,是一个有安全感的城市”的论断相比,还是让人感到别扭。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广州所谓的“安全感”是来自“两抢”“两盗”犯罪的一时降低。但是降低就安全了吗?就拿今年前三季度来说:广州共立刑事案件69098宗,其中“两抢”立案17471宗,“两盗”案件立案24069宗。平均刑事案件每天立案768件,“两抢”“两盗”每天分别立案194件和267件,这些还不包括暂时没有立案的、无法查办的甚至民警们根本不知道的案件。这样的数字,不知道有多少城市可以与之“媲美”?一个城市每天立案的刑事案件就1200多件,老百姓安全还从何而来?

  另外,前三季度,广州刑案是下降9.8%,“两抢”“两盗”也确实分别下降了28.1%和9.7%。但这样的成绩是来自从4月开始的“红棉”行动,警方结合去年就开展的“剑锋”行动,8月下旬开始每周组织一次整治17个街镇的黑摩的、出租屋、网吧、发廊等的统一行动。这种数字的下降只是建立在统一行动、严厉打击的基础上,犯罪分子只是暂时“避风头”去了。如果没有长期的行动机制保证,很可能还会死灰复燃。一时的战绩,又怎么能就用来给一个城市定型?

  一直以来,人们都认为广州是个“让人提心吊胆的欲望之都”。笔者的一位朋友也说,在广州他唯一不敢做的事,就是晚上单独出去逛街。也许言过其实。但是,广州有关部门要将广州定义为“有安全感的城市”,首先应该要让绝大多数生活在广州的市民在日常生活、出行中切实感受到安全,因为他们才是这座城市的主人,感受也最深;他们好的口碑才是定义城市的最重要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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