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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制止“红头文件”出错,必须多管齐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6:00 光明网
倪洋军

  由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设定行政许可、处罚以及收费等措施的“红头文件”,存在不当、违法问题的,并非个别现象。为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日前表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为当地“红头文件”纠错,并公布了举报电话。(2006年10月18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红头文件”已经到了泛滥成灾的程度。党委、政府或部门无

论是布置一项工作、出台一项措施,甚至是下达诸如喝酒要喝招商引资企业的酒、抽烟要抽某某品牌的烟等等一些硬性的规定,都会采取“红头文件”方式下发。据说,有的地方党委一年发的“红头文件”足足有二、三百份。当然,有些事情是非发“红头文件”不行的;但是,很多事情是不需要下发什么“红头文件”的,甚至是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解决的。“红头文件”多了,自然就难免出现一些错误甚至违法的情况。还有的地方以“红头文件”招商,但是并没有去严格兑现,使承诺变成了一纸空文。而“由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出了错,将导致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侵害当地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

  所以,设立专门机构,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纠错,就显得非常必要。一来可以及时纠正一些明显违背上级有关规定的做法,还公平于人民;二来可以避免党委、政府或部门犯更大的错误甚至违法行为,还公正于官员;三来可以开放“红头”文件,接受群众监督,使行政行为运行在阳光之下,还公开于社会,并赢得民心。

  但是,事后纠错毕竟是一种“亡羊补牢”的做法。“纠错”只是针对某一具体的“红头文件”而言,如果发现了错误,再补发一个废止文件了事,还是起不到积极的约束作用。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地方党委、政府、部门违法行政或乱政行为,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

  一要加强教育。“红头文件”的泛滥以及一些违法、不当的文件能够“带病”下发,反映了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比较飘浮。习惯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形式”套用形式,而将具体的落实工作抛在了一边。这说到底还是一种执政理念的扭曲。少数领导干部只是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喊在嘴上,行在文上,挂在墙上;将“以民为本”错化为了“以官为本”、“以己为本”,缺乏一种为民情怀,缺少一种为民作风,缺失一种为民道德。为此,必须进一步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官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强化其执政理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其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事前监督。“湖南省于2005年8月对政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制定的“红头文件”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须报本级政府备案,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并对违法、不当文件依法予以纠正。”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做好发文前的监督和审计和把关工作,力争在文件付印之前就将错误降到最低,否则由于责任心的欠缺或工作上的疏忽,很多“备案”也会变成仅仅是“存档”而不去纠错。

  三要责任追究。一些地方文件“带病”下发不是个别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下发违法、不当的文件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因此,要想杜绝违法、不当文件的泛滥,必须建立和完善问责制度,让制定、下发文件的相关部门承担起责任,让文件制定和下发告别“零责任成本”状态。从而用严格的制度来保证“红头文件”的严肃性、准确性,让事关民生福祉的“红头文件”的制定者不敢掉以轻心、马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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