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监督法》学习班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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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7:04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10月25日讯(记者 彭楚舒 通讯员 路标)今天下午,为期3天的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监督法》学习班在长沙结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看望学员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颜永盛,秘书长刘永寿出席结业典礼。 学习期间,学员们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的辅导报告,联系实际,分组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大会交流。大家认为,这次学习对于帮助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正确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保障《监督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有着重要意义。讨论中,这些来自基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还对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张春贤在看望学员时强调,《监督法》是一部政治性很强的法律,内容丰富,这个学习班办得好,办得及时。《监督法》有3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特别突出了加强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中行使职权,集体行使职权。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积极依法行使职权是关键,坚持民主是基础。张春贤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各级人大发挥特长,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各级人大要认真深入学习《监督法》,根据《监督法》的有关条款,梳理有关规章和法规条文,规范下一步的监督职责。 吴向东在总结发言中强调,要全面、深刻地把握好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明确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和方式。要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对原有的包含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内容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细化;对不一致的,及时作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