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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草根精神”也需要社会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7: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燕农(河北职员)

  大连市某小区两名保安发现两名窃贼,直追到小区外面,勇敢地与持刀歹徒搏斗而被刺受伤。事后,业委会为保安申请见义勇为称号遭拒引发争议,支持者认为此案件已超出治安范畴,达到刑事案件的程度,而且保安是在履行了小区治安职责外,为防止窃贼继续作恶在小区外受伤,应该授予;反对者则认为属保安职责行为。

  (10月25日《半岛晨报》)

  到底两名保安的行为属不属于见义勇为,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据评判原则公正定论。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则令人眼熟的新闻,表明各地关于草根阶层的英雄正义之举在精神褒奖上依然争议不止,而所有争议又无不以见义勇为为核心,折射出目前对普通市民和外来工英勇正义行为的评价,尚单一僵化,并没有形成一个有如物质层面上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样的保护和激励体系。

  这样说并非支持有关部门推行“谬赏主义”,而是对草根阶层恰当的精神褒奖,委实为构建和谐社会之必需,也是推动社会文明正义进步、走向公民社会的有益措施。两名保安英勇抓贼感动了业主,促进了物业、业委会和业主三者关系的和谐,即是明证。而且,无论怎样争议,保安无畏歹徒、勇斗邪恶是不争的事实,这种精神对我们来说不是“家常便饭”,而恰恰还相当需要鼓励和弘扬。但现在保安在社会精神的评价体系中,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成为见义勇为的英雄;一种是茫茫人海中的各尽其职。显然,精神褒奖有利于激励更多的人直面邪恶,平庸而至过眼烟云的道德扫描,则容易让人产生慵懒的“见义不为”的惰性。

  所以,从这个方面看,与各单位内名目繁多的评比评优相比,社会对正义勃发的“草根精神”的评价,缺少梯层或者多维度的激励措施,当一个人的行为被挡在见义勇为之外,社会的道德声援以及合理的经济补偿等等,就显得爱莫能助。如此状况在普通市民和外来工群体中,尤显突出---在负有社会责任感的正义行为过后,如果失去了社会的道德激励,基本依托于单位构建的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补偿,往往离他们很远。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制度设计,建立一个精神层面的“社保”体系,让超越道德基准线延伸到社会责任的自觉义举,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评价位置,而不是单单用见义勇为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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