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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局长公布手机只是一个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7: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萧郎(北京教师)

  近日,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讨论通过了面向社会公开局长、政委、纪委书记、副局长等主要领导的手机号码的决定。据了解,公安局主要领导手机号码集体对社会公布,这在陕西尚属首例。

  (10月25日华商报)

  想来正是因为这个“全省首例”的情态背景,当地一些媒体对此很是欣然,甚至高调“礼赞”与期冀之望迅即飞涨。窃以为,这未免过于“小题大做”和情绪浪漫化了。

  固然,与之前某些政府部门、部门领导的封闭、僵化、刻板甚或是官僚主义作风相比,面向社会公开自己的通讯联系方式,是一种行政心态、姿态的调整、开放和提升,这是应予首肯的。但须意识到的是,此举之所以“惹人注目”,并不在于它的行为姿态本身多么高规格、高标准、高难度,恰恰相反,而是由于在此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行政领域中的一些部门、部门作风和姿态定位,处于一种内闭、刻板、僵硬的固化状态,正是这一在民众心中深深烙印的“不良”迹痕,反衬了“公布手机号”、积极互动等行政改良行为的另类与“耀眼”。

  换句话说,是过往秩序中隐然成型的低标准,与民众在不知不觉中形成的“低要求”“低期待”造就了类似事件的“新闻效应”。

  倘若我们的眼界和认识稍稍开阔一些,便几乎可以将这份“浪漫化”情绪迅即按捺下去了。事实上,无论是在包括《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特定行为指导规范中,对于像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向、职责、标尺界定,都是极明晰而廓远的。相对于政府部门、政府公务员的依法行政,勤勉、高效、廉洁行政、执法和服务,以及其行为主动、阳光地接受法规和民众民意的监督等要件程序,公布手机号仅仅只是一个象征和开始,其后的职责有效履行与长期性、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准坚守与深入才是关键。

  用一个感性的比喻,对于某些相关社会群体和秩序规则而言,领导公布手机号,如同一次偶遇后的“初恋”,它是朦胧、飘忽和浅浮的,其后的变化和过程流转还很微妙和有待观察。在一份足以信赖和“托付终身”的“经典爱情”到来之前,社会、相关部门和民众需付出的努力,尚有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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