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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再不能依赖“道德口水”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7: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马樵(四川职员)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公布的第三季度广告监测报告称:由央视著名主持人文清代言、治疗近视的医疗器械“眼保姆”广告,含大量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规定,涉嫌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0月25日《京华时报》)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文清并不是“开路先锋”。而在笔者的印象中,但凡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发生后,政府并不会对涉假的代言人作出任何形式的处罚,而仅是坊间舆论在对代言人反复地吐“道德口水”。众所周知,名人之所以愿为商品作代言人,纯粹是为了得到金钱回报。那么,利欲熏心的名人面对商家可观的代言报酬时,会对“道德口水”在乎么?文清这次继续步“代言虚假广告”之后尘,也再度证明“道德口水”淹不死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丑恶行径。

  具有社会可信度、号召力的名人代言了虚假广告,导致的社会危害不可低估。即便其所代言的广告内容并非由代言人策划,但名人毕竟是具有社会可信度和号召力的公众人物,因而名人代言了虚假广告,必将危害更广泛的受众。

  预防和遏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的就是法治手段。比如,美国要求形象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某好莱坞演员就因假证言广告被罚50万美元;欧洲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可能遭受牢狱之灾。主持人文清代言的“眼保姆”广告,同样也是“假证言”广告,那么,若按西方国家的惩罚规矩,不说将遭受牢狱之灾,至少也该处以痛心疾首的罚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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