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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夹心板不得进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8:17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市民家庭装修要使用不少夹心板,但其质量却令人忧虑。为有效控制其质量,从现在起,在沈阳市场经营夹心板的经营者必须向工商机关出具“一照(工商执照)、一单(质量报告单)、三证(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标识证明)”方可销售。这是记者10月25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的。

   今夏,我市工商局会同质监部门对市场夹心板进行了质量抽查,有近90%%不

合格,一是甲醛超标危害人们健康;二是胶合强度不够影响使用;三是含水量太低易变形。

  市工商局决定提高此类商品的入市门槛,规定凡在沈阳市场销售的夹心板都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报告单等证件;工商所须建立档案逐项登记备案。(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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