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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为查处违法建设立法突击抢建索要补偿成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8:50 人民网

  人民网10月26日讯福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将为查处违法建设制定专门法规,以便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违法建设查处的突出问题。

  城市新区建设和省市重点建设周边出现的突击抢建索要补偿,以及城市住宅小区、农村集体土地上出现的较大范围的违法改扩建这两类在现实中强制拆除手段不足的违法建设

,将是立法规定的查处重点。查处违法建设范围将不仅仅局限于福州市五城区,还适用于近郊区和规划控制区。

  为及时查处违法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此《规定》(草案)规定:一是赋予城管执法、国土部门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权。既减轻执法难度也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为有效避免以往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因执行程序复杂、期限较长等因素未能及时拆除,等违法建设建成时再拆除已非常困难的问题。二是执法人员发现违法建设正在进行时,可当场扣押违法建设工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执法人员可采取直接拆除的执法手段。解决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常遇到的执法人员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因执法手段不足而无法及时查处的问题。三是执法单位不履行巡查职责或发现违法建设后不及时查处,使违法建设继续施工的,以罚代拆的等情形,将追究执法人员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对管辖区域内的违法建设不报告、不制止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许海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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