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简化登记手续 铜仁11月11日起实施新户籍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8:51 贵州都市报

  统一户口称谓、取消户口审批、放宽迁移限制、简化登记手续。

  昨日,记者从铜仁地区公安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铜仁地区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已获铜仁行署批准通过,该区的户籍改革将于11月11日起实施。

  确保人口有序流动

  据介绍,这次户籍改革遵循以人为本、有利发展、便利迁移、户随人走和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通过改革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满足各种人力资源的流动要求,服务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方便群众;进一步规范迁入迁出的规定,确保人口有序流动,健全户口管理机制;进一步缩小不同户口之间的差别,逐步消除户口的附加值,实现户口确认公民身份的唯一性。

  统一居民户口

  根据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意见,铜仁地区户籍制度改革内容包括:统一户口称谓,将现存的非农业、农业和蓝印等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户籍审批,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转非”等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制度;入户条件,凡铜仁地区的常住居民,按居住、工作和经常生活所在地登记户籍。

  凡下列人员允许在城市(城镇)登记常住户口:依法在城市(城镇)投资开办公益事业的投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依法在城市(城镇)通过购买、自建、继承和接受馈赠等获得住宅、商铺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依法在城市(城镇)注册公司、企业的投资人和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和配偶、子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及其共同居住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国家机关和国有、私营企业等单位依法聘用并办理养老保险的管理、经营、生产、服务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城市(城镇)的居民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并共同居住的具有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城市(城镇)近郊被依法征用土地的原农业户口人员;因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移民城市(城镇)居住的人员;在铜仁地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两年以上的人员;区内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四类人自愿登记

  凡下列人员户籍登记实行自愿原则:在铜仁地区依法开办企事业的外来业主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铜仁地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聘用的区外高级管理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铜仁地区自谋职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区外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从铜仁地区城市(城镇)到区内农村依法开办企业、公益事业或从事种养殖业的人员。

  简化登记手续

  这次户籍改革遵循简化登记原则,凡在铜仁地区内申报户口迁入、迁出的居民,以居所、工作、学习、亲属关系等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以居所关系要求迁移的,凭取得居所的合法证明办理;以工作关系要求迁移的,凭合法的录用、聘用、调动证明办理;以学习关系要求迁移的,凭合法的录取通知书、毕(肄)业证、退学通知书和转学证等证明办理;以亲属关系要求迁移的,凭合法的出生证、结(离)婚证等证明办理;以其他关系要求迁移的,凭相关的合法证明办理。

  11月11日起实施

  新的户籍管理制度从2006年11月11日起实施后,统一使用省公安厅印制的城市居民户口簿,原户口簿在两年内更换,只收取工本费;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本、使用的法律文书中一般不再标注户口类别,鉴于其他地区尚未取消户口类别的划分,凡从铜仁地区境内迁出的户口仍要标注户口类别;新的户籍管理制度目前只在公安机关施行,对与户口性质相关的其他管理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外地迁入铜仁地区仍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准迁手续;区内长期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待定人员,对应新的规定,由派出所调查属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办理入户登记;暂住人口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作者:寇启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