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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经管理财产品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0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辛红 许多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时,并没有认真做好风险提示工作,产品运作的“透明度”也不够,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在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大会上针对目前热销的理财产品表示,银行要加大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不允许误导甚至欺诈客户,要建立良好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消费者利益。

  目前有多家银行推出了理财产品,但由于银行需要通过金融衍生产品来对冲风险,

因此不论是消费者还是银行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都比较差。银行往往把这些理财产品当成了扩大存款规模的手段,在成本控制上也没有科学地计量这些产品的利润贡献度和总体风险程度,消费者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法规制度建设问题,刘明康说,国际衍生产品与掉期协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场外衍生产品交易的文件,形成了国际场外衍生产品交易领域的交易惯例,其中比较重要的终止净额结算原则与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原则,在我国破产法与担保法中并不十分明确。他建议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尽快明确。

  据悉,银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制定衍生产品的分类监管办法,使银行业中小金融机构、消费者和企业以此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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