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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修好媒体”背后的法治之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02 法制日报

  从一名中学老师到位列中国富豪榜前列,从一支数十人的建筑队发展到资产上百亿的天平洋建设,严介和演绎了一个商业神话。但近段时间,严介和的太平洋系可谓真的是“多事之秋”:由于媒体的密集报道增加了银行的恐慌;银行对该公司信任度下降,导致对到期贷款不再续贷,对未到期贷款提前收贷,继而提起诉讼;媒体报道和胡润榜导致法院怀疑其有钱不还,因而加大执行力度,继而又被媒体密集报道。这样,媒体、银行、法院互动“制裁”造成的压力已形成“恶性循环”,给该公司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造成了巨大影响。为此,

该公司除了向江苏省政府寻求紧急援助外,还将致力于“修好媒体”———恢复“文化部”,重建与媒体的沟通渠道(10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建构法治社会和打造有限政府的今天,将原本一个单纯的市场问题,诉诸政府部门的强势介入,实在有开历史倒车的嫌疑。所以,当事人“紧急援助”的诉求,将被江苏省政府“驳回”实属可以预料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将正常的市场风险归咎于不重视与媒体的沟通,同样是舍本逐末之举。要知道,法治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就是舆论关注与否不应成为适用规则轻重的理由。

  波诡云谲的市场,只要在法治的框架中,任何风险———哪怕一夜间倾家荡产———都是市场经济光鲜外衣下的必然。对于任何一个涉足市场的经营者,这是最起码的风险意识和责任自觉,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在带来利益自享的同时也让当事人责任自负,任何只享有权益但却不想为之承担风险的想法无疑都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遗憾的是,在企业诉诸如政府增援以及“修好媒体”的举措中,人们却看到了市场作用的缺失,而当市场的问题遭遇者不再或者不期待于通过市场本身解决时,市场无疑就会偏离法治的轨道。从一个客观公正的视角看,企业方所称的“恶性循环”,其实不过是法治秩序的正常反应而已。只要不是虚假报道或者突破法律底线,媒体当然会按照自己的逻辑去设定报道的重点。而银行的贷款监管以及法院加大执法力度,只要在借贷契约和法治的框架中行事,就不应承受蓄意针对某个企业的苛责。

  虽然我们无从知晓媒体的报道、银行对贷款的监管加强以及法院执法力度的加大中,是否存在逾越法律的地方,但简单的逻辑推理以及法治精神告诉我们,法律的问题———不管是合法行为的实施还是对违法行为的追究———都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而不是诉诸其他的方式,比如寻求政府支持以及与媒体修好等途径。当企业在市场问题的解决中不按照“常理”出牌,很有可能的问题就是作为“常理”的法治秩序处于局部失灵状态。

  正常的法治秩序之下,企业的市场风险,不会受舆论关注的程度而“闻风而动”,而反过来讲,银行方面的贷款监管以及法院的执法力度同样也不会因舆论关注的与否而有宽严之别,毕竟,法治的精神要求规则的执行不能这么“率性而为”。但问题是,当企业将市场的风险诉诸非市场、非法律途径时,要么是企业的风险跟舆论的关注不正常地挂钩,要么是相应的贷款规则或者执法力度不是“依法办事”,而是“依舆论办事”,不管前者还是后者,缺席的注定是法治精神。姑且不论这将会赋予媒体以某种“决定法律宽严度”的特权,更会让任何本应由市场和法律确定性规则所决定的市场风险,无端地移交给一种相当不确定的舆论关注度和所谓民意裁决,这不能不说是法治的一种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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