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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柳州出现首例企图自杀被拘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0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 通讯员周柳宁)10月24日晚7时许,在柳州市屏山大道长虹世纪住宅小区一栋楼的7楼楼顶,男子戴某半身悬空在天台上企图自杀。民警和消防队员经过2个多小时劝说,才将戴救下。

  昨日下午,戴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荣军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据悉,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柳州市首例因企图自杀扰

乱公共秩序而被拘留的案件。

  警方调查得知,戴某今年42岁,柳州市人。几天前,戴与妻子发生争吵,并动手打了妻子。戴妻被打后离家出走。24日,戴拨打妻子的手机,戴妻提出离婚。之后戴就与妻子失去了联系。戴想不开,喝了几口白酒,便跑到楼顶寻短。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在短短两个星期里,荣军派出所已救助3名因家庭或恋爱矛盾,企图自杀的人,警方为此类事件耗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在公共场所企图自杀,引来众多的围观者,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并对公共安全带来威胁。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作出具体规定,针对此类事件,警方依据规定进行处罚。编辑:韦怡作者:钟华 周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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