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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纵横四海:零团费致内地客遭冷落但仍不宜轻言政府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辛保平

  最近旅游业界因为零团费问题导致内地旅客流落街头,或“被罚”不购物不得返回酒店等劣行,激起了连串风波,其中最“激动”的是旅行社导游,他们在周一召开申诉大会,把矛头指向旅游业议会,又批评传媒的负面报道损害了香港旅游业。

  事件发生之后,各方起哄,互数对方不是,我们认为要分析这次事件,应先搞清楚谁是苦主,谁应该承担责任。

  事发之后,不少人要求政府加强监管零团费问题。但要监管的话,到底应从何入手?

  很明显,零团费是旅游业一种经营模式,即以低价招徕的传统“吸客”手法,很多行业都会使用。“唔使钱”而可以令顾客获得产品或服务,是亘古不变行之有效的市场促销手法,香港媒体市场出现“零收费”的免费报纸,用的也是同一手法。

  由此可见,零团费既不是违法经营,又是各行业惯用的营销方式,政府以什么理由介入要求监管?

  零团费旅行团也非始于今日,旅行社应该对这种促销手法及其利弊有深刻认识,如果导游带零团费的旅行团需冒太大风险,他们应该拒绝接受或干脆离开任职的旅行社,因为不能劝服旅客购物的后果,他们是应该知道得一清二楚的。很明显,在零团费的风波中,导游绝非受害者。

  表面上看,旅客应该是零团费事件的“受害者”。但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参加零团费的旅客难道不知道“便宜莫贪”的道理?我们并非不同情被“遗弃”的旅客,但只希望那些一出问题就直觉提出“政府要加强监管”的人要明白,在零团费问题上,政府应该要有所作为,但要先搞清楚政府可以做什么。

  首先,是要提供足够资讯;香港应该和内地合作,强制要求旅行社(包括出团和接待)向参加零团费的旅客清楚解释,他们支付极低价钱而能够出团来港,必须承担在港购物的“义务”,有言在先,如果仍然报团出发,团员就应该做好购物的“准备”。

  其次.政府必须保障零团费旅客的安全和确保他们即使出事也可以返回原地。故此,所有主办零团费旅行团的旅行社都应缴付一笔保险金,以提供团员最起码的保障,情形一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旅行社成立“旅行代理商储备基金”(避免旅行社卷走顾客的款项潜逃)。

  做好上述二点,应该可以达到保障旅客、维护香港旅游业声誉的目标。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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