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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和情人以夫妻自居 花心丈夫出轨赔妻子10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6日电据京华时报报道,38岁的吴静(化名)日前从海淀法院东升法庭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彻底结束了自己13年的婚姻。按照她与前夫李南(化名)签订的协议,因为对方出轨造成婚姻破裂,她将获得丈夫高达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结婚十年丈夫出轨

  吴静和李南是高中同学,相恋8年后,他们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随着活泼可爱的女儿降生,这个小家庭的生活日渐完满。李南与人合伙经营着3家公司,他常说工作很忙,每晚都要陪客户吃饭。为了支持丈夫的工作,吴静将工作之余的时间都用来照顾女儿和家。

  10年平静的生活在2004年4月发生了改变,细心的吴静逐渐察觉出丈夫的异常,“平时经常出差,即使偶尔在家也陪客户到凌晨三四点。”吴静随后到丈夫的公司调查,结果令她大吃一惊,自己一向信任的丈夫早就开始与公司一女同事交往,更让她感到气愤的是,李南和第三者对外一直以夫妻相称。

  丈夫悔改签下赔偿协议

  突然的感情变故几乎摧毁了吴静对于幸福家庭的幻想,她甚至萌发了要起诉丈夫犯重婚罪的念头,但面对忏悔的丈夫和年幼的女儿,吴静的心又软了下了。在双方家长的劝和下,吴静与李南重归于好,但遭受伤害的她不自觉地产生了保护自己的想法。

  咨询律师后,吴静选择了一种前卫的做法———与丈夫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吴静说,双方在《约定》中达成协议,如果李南再有出轨行为,双方离婚时,除了两人住所和汽车归吴静所有外,李南还将支付她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丈夫并未信守承诺,在经历了短暂的“痛改前非”后,再次离家而去。于是,彻底失望的吴静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丈夫除赔偿10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外,还提出由自己抚养女儿,李南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和2000元教育基金。离婚官司开打后,李南再没回过家。

  法院判决

  法院查明:李南确实在婚姻中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而他与吴静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对两人均有约束力。该约定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是双方约定的,并不违法,故李南应按约定数额给付。

  法院判决:准许吴静和李南离婚,女儿由吴抚养,李南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两人共同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一辆小轿车归吴静所有,李南补付女儿的抚养费人民币12.6万,并同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1万元。(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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