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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没成钱没了?法院判还1.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11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记者张雷)拿钱不办事,事后不还钱,被告不出庭。奉行“三不主义”的张华,昨天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不但钱要还,诉讼费也得掏。

  张华是某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业主,常常拍着胸脯跟人说:咱哥们行,办贷款就找咱。急用钱的王洪找到了他。2004年8月11日,两人签订了房地产委托合同一份。双方讲好,一个月内张华为王洪代办房地产抵押贷款200万,王洪拿10万代理费给张华。签好了合同,在

张华要求下,王洪先拿出了18000元的预付款。

  9月11日很快就到了,贷款却还影都没有,王洪要做的生意也自然泡了汤。

  此时,张华却哭起了穷,“这钱打水漂了,下回我给你免费办。”眼看着两年的诉讼时限要到了,今年9月初,王洪将张华起诉到了法院。

  昨天,和平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张华应在判决生效后10天,返还对方1.8万元,同时承担730元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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