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重庆公交事件的背后是权势分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18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之二

  本报评论员

  10月1日举国庆祝节日的时候,重庆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一辆711路公交车坠桥,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一些市民说,711路公交车一直以来横冲直撞,

相互追逐,开飞车,且随意停靠。根据一些媒体记者调查发现,今年1月17日至9月29日期间,事故车竟然违章164次。而另一辆公交车,在差不多相同的时间内,违章次数达221次,几乎每天违章一次。这还是一位市民从当地报纸披露的机动车违章信息查询得知的,至于未被记录在案的违章次数还有多少就不可得知了。

  调查发现,这些公交车之所以敢频繁违章,竟在于仗着有“交警”这一大靠山。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交车司机称,这些车大都与管该线路的交警有关联。可是,交警本应是处理违章的公务人员,这个关联究竟是什么关联,以致于交警和违章车辆竟双方沆瀣一气呢?

  利益。这些711路公交车原属于私营中巴,这些私营中巴的背后大多有交警占“干股”;而没有交警占“干股”的中巴,每月每辆需“定向”向某几位交警之一“进贡”400元,不然被开罚单的量将更大。显然,这些交警已经变相插手了运营车辆的利益分配。事实上,并非只有交警,重庆还有一些与公共交通有关的公务人员(交通运输和交通安全机构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也参与公交车运营。那他们为什么能够插手呢?

  权势。如果交警没有权力处罚车辆,公交车主凭什么要对交警俯首听命,要在每月的所得中分一份给交警呢?甚至有的公交车主就是交警或者一些与公共交通有关的公务人员的亲属。部门的公权力在公共交通领域得到了恶性的膨胀,从而逾越了既有边界。而那些公交车主,也在这个分利过程中与公共交通管理人员形成了固有的利益联系体,有的还从受害者变身为既得利益者,进而在局部造成权势分利集团。

  这种权势分利集团就是特殊利益集团的一种。而一旦结成此类集团,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还会造成恶性社会效应,使得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整体社会评价降低。公交车主之所以敢于违章,无外乎在于惩罚违章的权力在交警手中,而交警就是公交车的老板之一,又怎么会自己惩罚自己呢?正是因为这样,这些公交车才敢于违章,才不把交通法规放在眼里。这就涉及到了另外一个领域:谁来对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如果仍然是自查自纠,怎么能保证规章确实得到贯彻执行?

  权势分利集团的存在并非只重庆公交系统所独有。在煤矿经营领域,也曾出现煤矿主和分管煤矿的官员们结成利益同盟的现象。危险的是,一旦这种权势分利集团成立,公权力掌握者就不再以公共利益为依归,而是以部门利益甚或部门之下的个人私益为施政出发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某些部门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口号颁发新政,可新政实施的结果却总是与公共利益唱反调,与强势集团的利益合拍。所以,我们有必要厘清权力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约束权力在一定范围内行使,否则,一旦权力有各种机会在市场中进行寻租且无需付出太多成本,那么,重庆公交车事件就难免也在其他地方上演。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