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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外企总部驻穗最高奖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18 南方日报

  继重奖鼓励金融企业总部进驻后,广州再出新政打造总部经济

  名外企总部驻穗最高奖500万

  本报讯(记者/陶达嫔通讯员/陈雄李冬蓓)酝酿多时的《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规定》终于面世。笔者昨日获悉,市政府日前就该《规定》已正式发文。有关

专家称,这对广州经济结构调整无疑是一针“强心剂”。

  现状

  初具规模仍有差距

  据了解,截至今年上半年,世界500强中已有142家进入广州,投资303个项目,投资总额累计96.12亿美元,合同外资40.23亿美元,有10家投资性公司进驻广州,一大批跨国公司已在穗设立企业或机构,行使总部或地区总部全部或部分职能。

  不过,与上海,北京等城市相比,广州的总部经济仍有差距。为此,市外经贸局起草了新《规定》。今年8月,《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获得原则通过。此后,再经研讨和修改,日前正式发文。

  条件

  行业宽泛实力至上

  市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在财政上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将总部落在广州,“落户奖励”最高可达500万人民币。

  据悉,能享受这一政策的,既包括金融企业,也包括服务性、增长性、投资性等企业,不过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总资产在3亿美元以上,掌控3家以上的公司,在华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等。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如将亚太地区或者中国总部落户广州,可获500万人民币的奖励,如将地区总部,如华南总部落户广州,可奖200万人民币。如果对广州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还可获得额外奖励。

  优惠

  选址不限政策倾斜

  市外经贸局表示,《规定》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总部选址没有规定。“可以是天河、越秀、海珠,也可以是增城、番禺、从化。”此外,《规定》还明确,总部落户广州的企业,在外汇管理、投资环境,以及购买土地等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倾斜。

  作用

  升级优化促进节耗

  另外,《规定》还鼓励满足条件的企业将研发中心也“搬”到广州来。市外经贸局称,《规定》的出台,是广州利用外资政策的一项重大突破。

  有关负责人指出,《规定》将进一步扩大广州的对外开放,改善广州的投资环境,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在广州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带动更多的外资投向广州,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广州市中心城市的地位。“不久前,广州曾出台政策鼓励金融企业的总部进驻,目前已经收到效果,我相信《规定》出台后,也能立竿见影”。此外,广州市经贸委主任平欣光在昨天的有关会议上称,广州打造总部经济,不光对经济发展有好处,对节耗也有很大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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