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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换妻”论有百害而无一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20 四川新闻网

  李银河10月24日下午在博客再挺换偶称没有道德问题,她称聚众淫乱罪已经过时,换妻是公民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木子美力挺李银河,称将来结婚愿意尝试。

  李银河博士作为性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者,其研究成就和对于工作的热情投入是非常让人敬佩的,李银河不同于其他只会坐在办公室里搞研究的专家,李银河是出去走动亲自和研究对象进行直接接触,对于中国这个道德观念传统的国家来说,李银河博士研究的成果有

很多是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这样伟大的、难得一见的,专门做性研究的专家,应该可以让人尊重。但是,李银河博士的最近的换妻合理论断却不能让人苟同。

  李银河女士在《换妻问题》一文当中提到,“换偶”行为,如果是在夫妻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并且在彼此都同意的情形下,换妻行为应当受到保护,换妻是公民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写到:(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两个人结为夫妻了,夫妻之间的所有生活行为,包括性行为,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内,明确规定一夫一妻。而李银河博士所提倡的只要夫妻双方同意换偶,换妻行为就合理,很显然这是与《婚姻法》背道而驰的,婚姻自由指的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一夫一妻这已经无需过多的解释了。在这样的前提下,公开化的声称换妻行为合理,已经触犯到了《婚姻法》的实质。

  1991年李银河博士出版过一本书,名字叫《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这可能是新中国第一本以客观的视角研究中国人的婚姻与性爱的书。在书中,李博士运用社会学方法,对当代中国人在性爱与婚姻方面的行为与规范,做了充分的调查与分析。书中主要就是对婚姻现象和问题进行了研究、对比。比如说,李博士谈到了同性恋,但是她并不提倡同性恋,仅仅以社会学研究的姿态提到了同性恋的存在。所谓的科学论据就是研究存在的事实,中国确实存在同性恋的事实。而现在,李银河博士不再仅限于研究的问题上的。她研究中国“换偶”现象,这已经是事实,作为社会学工作者应该来说这是她工作的本职,但是她开始提倡“换偶”行为合理化。这显然超出了一名社会学研究者的工作范畴。尤其作为性学方面资深的专家,她的一言一行都是要负责任的。

  中国存在“换妻”现象,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这一现象很早就出现了。并且这一现象的群体大都是生活无忧,甚至是有些富足的人,我们姑且把“换妻”行为看成是一种游戏。不过这种游戏似乎并不适合中国国情。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别人也同意,“换妻”行为就会成为非常不道德的社会现象,试想,如果家家都这么做,那么对于年轻的一代,尤其是对自己的子女会有何影响?上对不住父母,下对不住子女,短暂的性爱真的是真爱吗?并且,一旦因此而引发婚外情之类的事情,就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触犯到了法律。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婚外情都闹的不可开交,再搞什么“换妻”,那还不乱了套?况且聚众淫乱本身就是在犯罪。

  “换妻”是一种不道德的社会现象,是对爱情价值观的抹杀。而作为社会学研究专家,李银河博士的这一番“换妻”合理的言论,将有百害而无一利。之前李银河博士曾宣称,如果自己是十八岁可能也去一夜情,这已经触及到了社会道德的底线,现在公开以学者的身份支持“换妻”现象,这是绝对不能让任何有良知的人所认同的,这种苗头非常危险。

  [作者:王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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