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严重损毁长城者要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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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21 大河网-大河报 | ||
《长城保护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条例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长城损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违反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在禁止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在长城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未依法报批,未采取条例规定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因工程建设拆除、穿越、迁移长城,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将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划分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造成长城损坏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报综合报道 蜿蜒在崇山峻岭间的长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