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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做官当以“不贪为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24 四川新闻网

  -邱柏星

  春秋左丘明《左传?襄公十五年》载文:“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此话,源于一则很有教育意义的故事。

  春秋时,宋国有个人在山上发现了一块宝玉。便请玉工鉴别,玉工仔细看后,赞不

绝口:“这块玉好极了,没有一点毛病,是个宝贝啊。不过你得小心,别让人家偷了!”

  宋人心里不安,担心被盗。如果把它卖掉,又怕不知真正价值。他思来想去,最后决定把它赠送给一个有身份的人,这样还能留下些人情。过了几天,他便带了宝玉悄悄地前往都城,见到掌管工程的大臣子罕,献上了宝玉,子罕不解地问:“你把如此贵重的宝物送给我,大概是要我帮你办什么事吧?不过,我是从来不接受别人赠送的礼物的。”宋人忙说:“我没什么事要您帮我办。据玉工鉴定,这块宝玉是稀有之物,所以我要献给您。”

  子罕再次拒绝说:“我决不能收下这宝玉。因为如果收下了,你和我都丧失了宝。”宋人听不懂子罕这话的意思。子罕继续说道:“我以不贪为宝,而你以玉为宝。你把玉给了我,当然丧失了宝;但我收下了你的宝,也就丧失了不贪这个宝。这样,双方都丧失了宝。”

  宋人见子罕说了这通不收宝玉的道理,也无可奈何,只得实道:“小民留下宝玉不得安宁,所以特地到都城来献给您。”子罕沉思了一会儿,叫宋人暂时留下。接着,命一位玉工为这块宝玉雕琢,把它送到市场上去卖掉,把钱交给宋人,然后派人护送他回家。

  故事中,子罕恪守“不贪为宝”的信条,巧妙拒玉,寓意深刻,给人教育和启迪。宝为何物,有的人以玉为宝,有的人以金为宝,有的人以钱为宝,有的人以银为宝,有的人以神灵为宝,有的人则以运气为宝,而子罕则以不贪为宝,此“宝”比彼宝还贵,不可多得。

  金银元宝,放在身上,日夜不得安宁,担心被盗,子罕的“不贪”之宝,则放在心上,日夜睡得安宁,活得坦荡。宝从何来,有的是世代祖传的,视为珍宝,有的是倾家钱财购买的,留以子孙享用不尽,有的却是别人贿赂的,来路不明的,这样的珍宝终日不敢见阳光,只得藏匿暗洞,虽为宝贝则难见光泽。

  宝,本为预示吉祥,也为珍贵、吉祥之物,不同的人拥有,则有吉、祸之分,有的贪官家藏万宝,却难免被“宝”葬送的一天,祸患无穷;子罕家无一宝,却心怀不贪之“宝”,天天过着吉祥之日,躺在床上不怕人敲门,走在路上不怕警笛鸣,悠哉游哉,其乐无穷。

  宝,它能把你送上主席台,也能把你送上断头台。以“宝”开路,能使你当官坐飞机,扶摇直上,终点却是一条绝路和死胡同,群众噗之以鼻,唾之以弃;子罕以“不贪”为宝,一心为民,虽为无形之宝,群众却都视其是个“宝”,能带来幸福和正气。贪官一心想的是为自己、家人多谋珍宝,走的“邪道”,落个臭名昭著;子罕一心想的是为百姓多留善事,走的“正道”,其名永载史册。

  以史为鉴,可以察今。今天,宝的种类、花样越来越多,容易让人眼花燎乱,容易让人迷失方向,容易让人贪得无厌。当官的谁家没有一两件金银玉器,关键是它来自何处,从何而来。金银玉器,拥有容易,而不贪之宝,则非等闲之辈可以得到。“赤条条来去无牵挂。”金银元宝,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而不贪之宝,为心内之物,生记心上,死留民心。

  子罕不贪为宝,有人一贪得宝。玉与“宝”不可兼得,子罕收了玉,就会失了“宝”,失去了“宝”,就会得到玉,而子罕宁愿失玉也不愿失“宝”。有些当官的却不是这样了,玉与“宝”都要兼得。玉来皆收,钱来不拒,还要遮人耳目,保住不贪之“宝”之虚名。天理不可违,纵观落马的贪官,下场免不了玉从那来,又回那去,贪与不贪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有的人贪的时候,就只知宝可以用来炫耀,宝可以用来潇洒,宝可以换来享受,宝可以升官发财,全然不知宝也是个祸;有些贪官落马时,才知不贪的幸运,才知不贪的幸福,才知不贪的自由,才知不贪真正是个宝,唉叹不贪真好。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不贪为宝,真是至理名言,为官一定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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