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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设食品安全主任 由企业一把手或其他负责人担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玮)“深圳将构建政府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将这一机制全面覆盖全市食品流通行业和各类社区,使全市各类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食品流通场所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监督!”这是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下发的《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获悉的。

  食品安全员须持证上岗

  《意见》称,要在全市经营食品的市场、商场、超市中设立“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明确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内部责任主体。其中,“食品安全主任”由企业一把手或其他企业负责人担任;“食品安全员”按“食品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不少于1名;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内),应当增加1名以上安全员”的比例配备。

  同时,上述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将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的名单报工商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公布他们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以及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如食品安全主任、安全员发生调离或辞职,还应明确接替的人员并公示,公布的联系电话必须保证在营业时间内随时接听。

  此外,有关部门表示,将逐步实行食品安全员持证上岗。食品安全员必须参加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举办的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培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各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必须聘用具有上岗资格的食品安全员。

  重点社区聘义务监督员

  《意见》还要求建立社区群防体系,各社区工作站应视社区规模,聘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热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等社区居民和社区管理工作者,担任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比较集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重点社区,建立“社区义务监督员站”。充分利用他们熟悉社区情况、关注自身和群众食品安全的优势,对各类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食品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

  据悉,各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将一律由深圳市工商部门发给统一的监督员证,实行持证监督。工商部门与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社区义务监督员站还将建立沟通联系制度。

  图: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日前组织了一次“放心之旅”,市民代表在超市详细询问关于蔬菜残余农药检测的问题。何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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