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起诉政府信息不及时公开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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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31 国际在线 |
作者:杨 涛 10月24日晚,部分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召开了一个关于诉讼准备的会议。这些患者除了准备起诉酒楼之外,还打算将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告上法庭,这是因为“从6月24日确诊首例广州管圆线虫病,到8月17日卫生行政部门才向媒体和社会通报广州管圆线虫病的情况,这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有关部门存在不作为的情况”。(10月25日《华厦时报》) 政府的信息不公开或者不及时公开,为害不浅,此前教训已有很多。不过,目前我们对于政府的信息不公开或者不及时公开的行为,仅仅是进行行政问责,由上级政府对负有责任的官员进行问责。公众是否有权得到赔偿,似乎目前并无明确的说法。 政府掌握公共信息不公开或者不及时公开造成公众的损失,理应对受损害的公众进行赔偿。所以,起诉卫生行政部门信息不及时公开的第一个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就在于,能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建设,让一个享有权力的政府时刻想到权力意味着责任,赔偿的责任就包括在信息不及时公开之中。 起诉卫生行政部门信息不及时公开的第二个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于,诉讼将更有效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利于建设一个透明政府。行政问责制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内部的监督,监督的成效取决于上级政府的力度与决心。但是,诉讼却是公民对于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必将更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起诉卫生行政部门信息不及时公开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还在于,能促进政府部门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虽然强调自身要进行信息公开,但对于新闻媒体的监督却始终持抗拒的态度。如果政府部门一旦在相关诉讼中败诉,他们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他们就可能通过媒体来及时发布信息以寻求今后避免类似的诉讼,那么媒体和公众的知情权就可能得到更深的拓展。 最后,起诉卫生行政部门信息不及时公开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在于,有利于促进司法对于行政监督的力度与深化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在以往的行政诉讼中,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是因为行政机关不及时履行保护公民的职责,如警察面对求助不解救人质、不追捕罪犯;对于这种信息不及时公开的行政不作为,如果能被法院所确认,那么司法对于行政的监督必将前进一大步,而公民的权利也将在这种前进中得到更全面的保护。 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