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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断网”之争:理性维权的标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40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 怀玉

  一场权益之争正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蔓延:因为该校与网络服务提供商联合推出了学生宿舍零点断网的举措,遭受上网不便的学生强烈抗议,他们认为学校和电信公司侵害了他们的消费权。

  作为网络时代的一员,我们当然可以理解有网不能上对一名于互联网有着高度依赖的现代人所带来的不便和苦恼,诚如一些学生所言,“我简直要疯了”。由此我们也可理解他们所发出的抗议。但是,“我们自己出钱上网,学校有什么权力想断就断啊?”这样的评判却是大有问题的。

  之所以不能认同这样的评判,理由正如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周副院长所说,“他们首先是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消费权与公共秩序有冲突时,应当首先维护公共秩序”。作为一个组织,可以拥有自己的内部规章,只要这个规章具有善意的动机,且不违背法律和道义,显然,“零点断网”的制度设计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校方是出于加强学习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不存在其他侵犯公民自由或以制度谋利的动机。作为学生,理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这也是现代公民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和品格。

  比起网吧,高校宿舍零点断网具有更高的正义性。因为同为公共场所,网吧中的顾客具有自愿选择性,而宿舍的主人却是被动的,他们待在宿舍是一种“霍布森选择”(没有选择的选择),不可能像网吧顾客那样自主选择。如此,作为付费入住的房客,学生有权要求房东(学校)提供合格的服务。而如果听任个别“夜猫子”深夜噼里啪啦地敲打键盘甚至播放音乐扰人睡眠,校方从管理角度来说是失职,从商业规范来看就是违约。所以,学校出台规范予以限制,自是题中之义。

  何况,学校并未“一刀切”,只是在学习日实行零点断网,周末晚上则是24小时开通。应该说,这么多的时间,对于想学习的学生还是够用的了。再说,即使有特殊情况需要零点以后上网,你也可以去网吧。至于“零点断网会把学生逼到网吧去”的担心则是多虑,作为一个拥有较高素质的成年人,应该能管住自己。

  而所谓侵害消费权的质疑,也有逻辑错误。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基于尊重校方意愿的前提下实行零点断网的(显然它们也有这种配合的义务),而非出于主观意愿,不属于服务打折,因此也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在一个张扬权利的时代,任何对自由进行限制的做法都有可能激起抗议。在努力使自由最大化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是走向理性、真正的自由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我们要尊重民意,但也要警惕对非理性民意的放纵,否则就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当然,在推行零点断网制度时,学校也应讲究行政艺术,比如提早告知,加强说服工作,避免给学生以高压的感觉。这样,学校的善意才会最快最好地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和谐校园才能造就。(相关报道见今日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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