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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性如厕被判赔八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40 红网-三湘都市报

  

偷拍女性如厕被判赔八千

  对偷窥说不 ■记者 夏雄

  本报10月25日讯《偷窥无罪》、《偷窥》、《偷窥杀手》、《我偷窥,所以我存在》……以“偷窥”命名的影片不在少数。近年来,跟偷拍有关的性骚扰案件越来越多,性骚

扰案件取证不易,适应具体法规更难。可记者今天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最近公开审理了一起一男子用手机偷拍女生的性骚扰案件,被告阿彪(化名)一审被判赔8000元。法学专家表示,女性遭遇性骚扰案件,且后果较为严重,就应该积极提起诉讼。

  龌龊男偷拍女生如厕

  9月4日晚,阿彪在长沙市某大厦16楼女厕内,用拍照手机对正在如厕的小洁(化名)进行偷拍。小洁发现后,立即报警,警方当场将阿彪抓获,并从其手机中找到了相应图片。9月5日,公安机关对阿彪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收缴作案用手机的处罚。

  事件发生后,小洁受到惊吓常常感到惊恐、羞耻,出现应激障碍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心理门诊就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小洁于今年9月8日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阿彪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侵害人格权被判赔款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今年9月27日及10月17日两次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和个人隐私权依法受到保护。被告阿彪在公共卫生间对原告小洁的个人私密行为进行偷拍,侵害了小洁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损害了小洁的身心健康,已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根据阿彪的过错程度、其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以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对阿彪称其已赔礼道歉及不应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抗辩,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对小洁索赔精神抚慰金数额过高部分,法院亦不予支持。遂判决被告阿彪以口头方式向原告小洁当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事先须经法院审查,并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小洁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8000元。

  同类案件可参照处理

  “我国对于性骚扰案件尚未有专门法律进行界定,一旦遭遇性骚扰,受害人往往很难进行法律维权。”法学专家李俊如表示,目前《民法通则》中有一些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原则性规定,但不够具体,不易操作。而今年通过的《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为受害人的举证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而法院也可以参照有关人格权或者名誉权被侵害的法律条文酌情进行判处,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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