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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办房产证 手续望简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47 南方新闻网

  单方办房产证手续望简化

  相关《办法》修改稿提交审议,首次写入“异议登记”保障买房者权利

  ■市12届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

  本报讯“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现象有望得到更有效的遏制。昨天再次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简化了预购人单方申办房产证的所需材料。而且,首次写进了“异议登记”条款,也就是,如果你认为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房地产登记簿上的记载有误,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使产权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轻易处置房产。

  单方办房产证材料简化

  《办法》自从去年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业主有望单方申领房产证”,被认为是其中最大的亮点。根据现行规定,如果开发商不愿意交齐税款,购房者就无法拿到房产证。而此前的《草案》规定,新建的商品房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和权利人应当自初始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地产企业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购房者可以单方申请办理。

  修改稿规定单方办理房产证只需提供五项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明、预告登记证明书、缴清房款的证明和完税证明。

  异议登记限制产权处置

  本次修改稿的另一个亮点,是首次提出了“异议登记”的内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对该不动产登记正确性的异议”,对产权人在一定时间内处置不动产的权利作出限制。日前,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二修改稿中也规定了异议登记制度。

  昨天,广州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表示,实际上经常存在着登记权利与真实权利不一致的情况,包括多人共同买房、产权证却被其中一人独占,不良发展商恶意拖延办证时间或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

  在“异议登记”制度确立后,如果你认为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错误,就可以提交材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异议登记。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产权人将不得随意处置房产。申请人则可以在这段时期内通过法律等手段予以解决。但是,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赔偿。

  申请异议登记所需材料共三项: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明与房地产存在利害关系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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