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前欠薪年底须清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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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48 南方新闻网 |
10月前欠薪年底须清还 严重欠薪逃匿的企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报讯(记者陈捷通讯员吴子因)记者昨日获悉,市劳动保障局将联同市委维稳办等部门展开“金秋行动”,重拳打击企业拒签劳动合同、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在检查中发现严重欠薪逃匿的企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落实企业清还今年10月份前拖欠的员工工资。整个行动将在年底结束。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