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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原村民开始申建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0:17 南方新闻网

  宝安原村民开始申建私房

  要求是“一户一栋”,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之内

  本报讯(记者刘荣)记者昨天从宝安区查违办获悉,按照相关办法,宝安区原村民“一户一栋”私房开始报建,符合条件的原村民可以申请。

  近日,宝安区副区长龙耀庭在龙华街道办主持召开查违工作会议,表示将全面启动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报建工作,同时坚决查处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行为。

  为了规范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报建工作,宝安区政府特意出台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条件以及如何申请等,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原村民是指截止到2003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登记在册并参加本村劳动分红的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需要重新建设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仅限新村建成区零星旧房,整体旧村内不准拆旧建新。并硬性规定建设的房子基底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等。

  据悉,区查违办目前正在统计符合申请标准的户数。据区城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截至目前,宝安区拆除顶风抢建违法建筑47.49万平方米,拆除永久性违法建筑1.06万平方米,临时建筑32万平方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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