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房屋使用功能罚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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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1:11 信息时报 | ||
《条例》规定,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确有困难无法治理危险房屋的,可以委托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治理。代为治理产生的费用,由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和偿还。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属于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代为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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