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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凭5证可自办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1:11 信息时报

  

业主凭5证可自办房产证
小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手续简化了。时报记者 黄亦民 摄时报讯(记者 朱小勇 通讯员 穗仁宣) 昨日,《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据悉,原《草案》规定小业主单方办理房产证需准备6份材料,而其中房地产权证书(即开发商经初始登记的产权证书)是小业主难以提供的,小业主自己办房产证难以实现。因此,《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修改,取消了这一条款。小业主只要准备申请书、身份证明、预告登记证明书、缴清房款的证明及完税证明,便可自己办理房产证。

  小业主可单方办理房产证

  按照现行规定,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确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俗称“小确权”),领取房地产权证。但由于购房者不能自办证,一旦开发商不愿意交齐税款,购房者则难以拿到房产证。

  原《草案》规定,经预告登记的新建商品房,其所有权初始登记后,预售人和预购人应当自初始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即办理房产证)。预售人如果不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的,购房者可以单方申请办理。这样“办证难”的问题可有效解决,且可防止发展商借办证的时间差重复抵押贷款。

  业主办房产证可能性提高

  《草案修改稿》也着力保护小业主的利益,除了保证小业主可以自己办理房产证的权利外,还把这种可能性大大提高了。据悉,按照原《草案》,小业主虽然可以自己办理房产证,但在实际上难以实施,因为在《草案》规定的业主必须提供的材料中包括“提交房地产权证书”,而这个材料掌握在开发商手里,小业主难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保护小业主(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对预购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上进行了修改,小业主只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预告登记证明书、缴清房款的证明及完税证明,便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同时,《草案修改稿》还提出,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因未通过规划验收等原因而未办理初始登记,进而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后依法已办理初始登记,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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