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建栋办公楼 挖出 “蛀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1:1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海法宣) 因为一栋办公大楼,广东教育学院两名基建处科员都栽在了一名建筑商的手里,几万元就将他们“送上”法院的被告席,一起“下水”的还有监理公司的一名监理员。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获悉这起受贿案,因自首和退赃,三人中两人被判处缓刑,一人被定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经法院查明:三人中,陈华南和林某均是广东教育学院基建处的科员,而另外一人

温新春则是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员,三人均因一栋办公大楼而一起“下水”。在2004年5月至2006年1月,广东教育学院建综合办公大楼,该院基建处的科员陈华南和林某分别担任工程施工现场代表,一个管水电安装,一个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进度,而温新春则是综合大楼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人手中均握有一定的权力,为此被该大楼的承建商某建筑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理李某(另案处理)盯上。

  为了让自己的工程省钱省力,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李某在不同的时间里分别给3人贿送现金,陈华南收了52000元;林某得了23000元;温新春则受贿4万元。

  2006年3月份左右,三人“前脚接后脚”地先后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全部退清赃款,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随后以涉嫌受贿先后对三人提起公诉。

  经审理后,广州海珠区法院认为三人行为都构成了受贿罪,但因都有自首和退赃的情节,法院决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温新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陈华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林某则因情节轻微,虽然被定为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