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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偶是公民合法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1:15 信息时报

  

“换偶是公民合法权利”
“换偶是公民合法权利”
李银河在博客上说“换偶是公民合法权利”遭网友炮轰。著名性学家李银河因大胆谈“性”成为众矢之的,前天再次在新浪博客中抛出犯众怒之言:换偶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没有违法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结果,李银河的这番“歪理性说”没有赢得太多网民支持,相反被定性为“伪社会科学”。那么,换偶,罪在何处?或许正如一位学者所言:换偶可以说是社会逐步性开放的具体表现,但它不是主流。虽然社会正变得越来越宽容,伦理界限不断被改弦易辙,但人性中总有一些高贵的东西需要坚守,有些约束不宜轻易逾越,就像:爱是不能忘记的;就像:生命是需要敬畏的。

  时报综合报道

  博客放言自愿换偶属合法

  李银河关于“换偶问题”的文章是10月24日发表在新浪博客中的,其中从法律、道德等三个方面论述自己的观点。她说,从法律方面来说,中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而此法律已不再适用,这个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有明显的矛盾之处。因此,李银河倡导尽早改变,同时建议在法律改变前,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只要一个地方只有两个人(无论他们是法定夫妻还是两个个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而在道德方面上,李银河认为换偶与婚外恋、包二奶的性质不同,她觉得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也不违反婚姻道德;而婚外恋、包二奶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因此,“前者没有道德问题,后者却有道德问题。”

  最后,李银河说,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且换偶活动对社会无伤害。同时,李银河还介绍美国换偶情况,声称少数人违反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不就是伤害社会,它违反的是一元论的价值观,不违反多元论的价值观。不应当以伤害社会的名义去治少数人的罪,因为他们虽然是少数人,但是他们是人,是公民,有权利选择自己不伤害他人的行为方式,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网民说换偶违背契约精神

  李银河的“换偶说”贴上博客之后,截止昨晚7时点击率已超过7000次,评论近300条,其中大多数是反对者。有的网友说“换偶是压力社会所呈现的病态”,有的说“换偶违背了婚姻的契约精神”。

  对此,网友“木末芙蓉”说,现代社会以婚姻内彼此忠诚为美德,不忠会带来财产、子女抚养等系列问题,如果脱离社会背景大谈性自由,社会岂不乱套?如果不考虑社会背景去评论社会制度、婚姻制度,看似有理,实则迂腐!

  而网友“oktianchen”表示,性爱是维系婚姻的重要基础,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应在道德规范之中。如果可以允许自己和他人配偶之间或者自己配偶与他人之间发生这种爱的深度表达,很难想象伴侣间有什么安全感和信任感,不仅破坏自己的婚姻,还危及他人的幸福,怎说对社会无害?

  换偶易导致社会乱伦风盛

  其实,关于换偶,或者是换妻、换夫之争早就是网友的热议话题,凤凰网就此做出专项调查,结果显示36.6%的网友表示绝对不能接受换偶行为。而此前在天涯、西陆等网络社区风靡的长篇小说《换妻》,更是引发人们对于中产阶级“空虚与奢乱生活”窥视的欲望,以及对欲望的强烈控诉和对伦理底线沦落的忧虑。当时,暨南大学出版社副编审胡跃生在接受网易论坛连线时说,不管参与者如何自辩,换妻行为严重影响婚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婚姻存在很多变数,快感之后,人不得不面对自身心理和对孩子的负疚等。

  而某IT企业高管WIT更是直言不理解换妻的人,如果说什么性疲劳了完全可以换换环境,如两个人出去旅游之类来解决。“换妻存在许多变数,比如一次或几次之后,有人心理出了障碍,后悔、产生罪感之类,肯定影响家庭关系,甚至是社会不安定的潜藏因子。一个正常的社会,除了法律之外,得靠社会道德、伦理来约束个人行为,这是不能让步的。”这位企业高管的妻子“琼”也表示,换妻会导致夫妻反目,一定会造成夫妻间的隔阂。很难想象没有道德、伦理约束的社会是什么形态,也许不仅性泛滥、换妻,更可能乱伦风盛。袁炯贤 整理

  个人档案

  李银河,1952年生于北京,1980年与著名作家王小波(1952年~1997年)喜结红鸾。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著有《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性恋群落》等。是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也是当今中国最著名的社会性学家之一,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50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

  李银河“语录”

  【性观念】

  正确的性观念是多元、平等和民主,而国人现在性观念上最大的误区就是(性的)等级制,把有的东西认为是好的,对其他的事物就歧视,认为一对一、异性恋是好的,因此一对多、同性恋就是坏的。这是错误的想法。

  【同性恋】

  同性恋者是性取向与众不同的少数人群,他们首先是公民,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不容侵犯。中国过去没有歧视同性恋的历史,有这样好的一个基础条件,而且,我们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是世界上少有的,既然能够保护好妇女,也能够保护好同属弱势群体的“性的少数派”。

  【虐恋】

  国外有所谓的“虐恋俱乐部”,只要他们高兴,可以多个人聚在一起发生性行为。中国的“聚众淫乱法”早就应该改了。我认为,开淫乱Party之类的,只要是出于自愿,就不违法。

  【乱伦】

  禁止乱伦最初只是从遗传角度上来考虑,防止人种的退化。乱伦是不涉及道德方面的问题的。在我看来,只要承诺他们不生育,完全可以让他们结合。

  【卖淫】

  成人之间的性交易应该合法化,不管其中这种交易里面,有没有金钱。不设红灯区,像现在这种若明若暗的状态,受益最大的应该是搞腐败的人,比如说一些警察,或者是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这都从根本上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了。倒不如默认红灯区,因为她们有了合法的身份,被强奸、骚扰、绑架时都可以随时得到警方的保护。这样,还给国家增加了税收,增加了就业岗位。至于各种传染病,只要定期体检,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婚外恋和一夜情】

  任何人都有和除了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婚外情是错误的,只是因为它违反了婚姻法。至于一夜情,只要是单身,不仅有这个权利,在道德上也完全没有问题。所以对于一夜情的人,我给他们的建议只是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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