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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免费不是吸引大学生从教的根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1:31 四川新闻网

  作者:张贵峰

  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谈松华日前透露,国家正在酝酿在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院校中重新推行师范生免费制度,希望借此吸引优秀的贫困大学生未来从事教育工作,为未来的骨干教师培养储备资源。据悉,准备接受免费生政策的学生要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协议将对这些国家培养对象的未来就业进行约束,尽可能保证这些学生未来能留在教育岗位上

。(《新京报》10月25日)

  在大学收费居高不下、“读不起书”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社会问题的当下,突然听闻这样一个“免费”的大学新闻,不能不说让人感到格外振奋、欣慰,其对于缓解大学生尤其那些贫困大学生的读书成本、就学压力,无疑值得我们期待。据中国扶贫基金会公布的数字,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比例约为20%,特困生比例为8%;而在农林、师范类学校中,上述数字更是超过30%和15%。(《新华网》04.8.5)

  不过,感奋之余,如果我们不仅仅从帮贫扶困,而是更进一步从“师范生免费制度”的设计初衷———“吸引优秀的贫困大学生未来从事教育工作,为未来的骨干教师培养储备资源”的角度,来解读上述新闻的话,那么又不得不承认,“师范生免费”未必是提高教育工作吸引力、确保教师资源质量的治本之计。

  所以这样认为,我想首先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任何职业,其最终的职业吸引力并不在于或者说并不主要在于其所需的培养成本,而在其内在的职业待遇、收益前景及其保障程度。比如,近年来律师、技师、会计师等职业,培训成本并不低,更无“免费”一说,但这并没有妨碍它们成为热门职业、趋之若鹜。而一个更鲜明的例子是:虽然报名资格要求不低、培训成本不菲,但今年的公务员考试依然火暴,几百上千人竞争一个职位的场面屡见不鲜。调查显示,73.6%的人愿意当公务员,而所以愿意,大多数人看重的是:其稳定的职业保障如医疗、养老和种种“切实利益”。

  当然,我们知道,关于教师待遇,我们有一个很著名的保障条款,那就是,《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5条)。但条款归条款,现实中的教师待遇状况显然并非如此。这突出表现在:一,有关教师工资的财政拨款常常不能充分到位,容易沦为克扣、截流的对象;二,工资之外的其他福利待遇,与公务员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三,即使在教师内部,职业待遇也存在基于地区、城乡的悬殊差距———在经济发达的山东省,省内教师工资的地区差距达到3.67倍,城乡差距更是高达5倍,农村教师“从教致贫”现象十分普遍。

  反过来看,如果教师待遇当真做到了“不低于公务员”并且保障均衡,成为后者那样的“金饭碗”,那么竞争火热的为什么不是教师资格考试,而是公务员考试呢?可见,要真正增进教育工作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储备坚实的教师资源,确保教师职业待遇的优越、丰厚,才是问题的关键。“师范生免费”固然不无价值,但终非根本———当前,不免费而师范毕业的大学生纷纷弃教职而去的还少吗?

  此外,从教师教育的普遍发展潮流来看,“师范生免费”也很难说是提高教师素质的长远对策。众所周知,从定向专业化的师范培养模式走向非定向开放的职业认证模式,淡化乃至取消师范生,乃教育现代化的大势,也是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这种背景下,虽然就国情而言,我国的师范教育还将长期存在,但其逐渐淡化、非师范生成为教师来源主体的趋势,显然又是不可避免的。如此,某种程度上强化师范生特质的“免费”制度,虽可暂时裨益于教师培养,毕竟只是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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