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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关心基层党员干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4:56 红网

  红网长沙10月27日(记者颜昆)在省委献计献策活动中,陈海波等基层党员群众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等问题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很好。省委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张春贤书记指示,要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组织部门要尽快提出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委副书记戚和平,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黄建国多次在活动《专报》上对解决村党支部书记、村干部报酬和老党员生活补助问题作出批示。对此,省委组织部十分重视,分管部领导专门召集有关处室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10月23日,

在省委献计献策座谈会上就解决村干部报酬和老党员生活补助问题作出了答复。

  一、关于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问题。

  我省共有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1269人。按照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分1937年7月6日前(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每人每年补贴960元)三个时期入党的党员和其中已享受其他抚恤补助的党员(每人每年600元)四种情况,给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各承担一半,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目前,中央承担的53.9万元已经下拨,省里承担的53.9万元,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已按比例分别从省管党费和省财政中拨发,每年按期将生活补贴送到这些老党员手中。

  二、关于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问题。

  最近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建立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制度,对任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10年以上的离任村主干,分10年以上15年以下、15年以上20年以下、20年以上三个类别发放一定标准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三、关于现任村干部的报酬保障问题。

  税费改革后,省、市、县三级财政以转移支付形式,给每个村平均下拨了约1.5万元的工作经费,村级工作运转和村干部误工补贴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村干部报酬偏低且难保障的问题仍然突出。为切实解决村干部待遇,在最近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建立村干部报酬补贴制度。拟将村干部报酬补贴分为基础性报酬补贴和奖励性报酬补贴两部分。基础性报酬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每月按一定标准给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发放固定补贴,村支书、村主任“一人兼”的,另补一名其他村干部,每村补助3人。奖励性报酬补贴和其他村干部的报酬补贴由各村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状况和村规模、人口数量、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奖励性报酬补贴发放直接与村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党员群众评议情况挂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四、关于贫困党员的救助问题。

  各级党组织对贫困党员的帮扶工作一直比较重视。在去年对全省贫困党员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已形成了一些初步的意见:一是把党内扶助与社会救济结合起来。对按照政策可以享受政府和社会救济的对象,帮助他们落实应有的权利。二是把物质上的扶助与精神上的关爱结合起来。既通过送钱送物缓解燃眉之急,又通过精神上的引导,鼓起他们战胜困难的勇气。三是把“造血”和“输血”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提高素质,增强依靠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把开展临时性的救助活动与建立关心扶助贫困党员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起来。适当的时候,将拿出具体的实施意见。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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