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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原主编用680万购房开公司 提起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4:58 石家庄日报

  来源:新华网—中国法院网

  《北京青年》周刊主编、北京北青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钮明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680万元公款购置房产和开办公司,日前,被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钮明原系北京青年报社下属子刊《北京青年》周刊主编,兼任北京北青广告

有限公司总经理。检察机关指控,钮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3年4月2日,擅自将本公司资金人民币50万元,挪借他人用于购买商品房,至今未还;于2003年12月、2004年11月,私自将截留的《北京青年》周刊广告和发行收入人民币85万余元、102.5万元予以挪用,以个人名义购买朝阳区佳汇国际中心写字楼B座住房一套及北京市朝阳区燕华苑第一座住房一套。到案发止,上述款项均未归还;于2004年4月、12月,将截留的《北京青年》周刊广告和发行收入人民币90万元、350万元予以挪用,分别注册成立了由钮明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京城尊品传媒顾问有限公司及京城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钮明利用负责《北京青年》周刊的经营活动,管理周刊广告、发行收入的职务便利,将上述款项予以挪用,数额巨大,用于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至今未还。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构成挪用公款罪,特提起公诉。 (作者:姬广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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