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一律以拆迁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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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5: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李婧)在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凌伟宪10月24日接听的市长专线电话中,家住中山二路47~49号大院的市民王女士反映,其所在住宅楼的居民突被告知大楼列入搬迁范围,并且有关部门在局长接待日时表示该问题会给予答复,但时隔三个月未见答复(详见10月25日A5版)。 尽管反映的不是拆迁问题,但市国土房管局仍对此高度重视,近日与王女士本人和 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王女士表示,她所住的大院前有一正在施工建房的工地,该工地的红线与该大院似乎有重叠问题,她反映的是规划问题,因此,与国土房管局无关。市国土房管局已将王女士的情况知会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提醒市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一律以拆迁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