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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索赔8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5: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明 通讯员侯虎军) 本报6月14日《直接“献”血给病人医生惹麻烦》、6月27日《母亲体内的金属闭合器“不见了”》(珠三角)两篇报道中报道的顺德区某医院临时聘请广州某知名医院医生实施手术,术后黄女士失血成为植物人的医疗纠纷一案,前日下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原告方黄女士家属将广州和顺德均安两家医院以及医师张某、王某等一同列为本案被告,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81万元人民币。

  原告:

  病人自手术时昏迷至今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9月24日,黄女士因右胸部闷痛住入顺德均安某医院。同年10月3日,由张某、王某、罗某、朱某、冯某等人对原告施行“右下肺肿物切除术”。

  手术中切除的右肺肿物送到顺德某结核医院做快速冰冻切片检验,病理诊断为肺腺癌。随即手术切除了原告的大部分右肺。手术后发生大出血,抢救中向患者进行了输血,其中有200ml是从在场医生身体抽血、经过交叉配血后输入患者体内(没有进行丙肝、乙肝、艾滋病检验)。病人自手术时昏迷至今。

  中山大学临床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表明:送检物中没有发现癌细胞。被告的诊断结论是:1.缺血缺氧性脑病;2.肺部感染,右下肺支气管肺癌;3.右下肺癌切除术后失血性休克;4.气管切开后远高出于中深度昏迷。

  2005年10月3日,顺德均安某医院的工作人员罗某及张某等人以需要安装闭合器和收取会诊费为由,向原告的家人收取了人民币13000元(其中会诊费4000元)。后经过X光检查没有看到该闭合器。张某另外私下收取了红包2000元。

  原告律师:

  医院是否有资历和能力

  由于被告针对医院的行为导致黄女士成为植物人,黄的代理人曹律师提出以下疑点,作为向被告索赔的依据。八条疑点中,律师认为最基本的是顺德均安某医院不具备施行胸科手术的资格和能力。

  此外,给黄女士施行手术的医生张某、王某、罗某、朱某、麻醉师冯某职业资质存在瑕疵,其中手术者张某、第一助手王某涉嫌非法会诊。

  其中朱某2004年毕业于广州医学院,按照助理医师资格的相关规定,2005年10月时他甚至不可能取得助理医师的资格证,更不用说医师资格证了。张某、王某收取红包、会诊费(非法会诊费)缺乏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张某没有使用闭合器却收取闭合器安装费也是几大疑点重要的情节之一:顺德区卫生局的答复显示:对是否使用了闭合器并没有进行确认;佛山市卫生局的调查报告显示:同样没有确认是否使用了闭合器。

  因此张某、王某收取的8700元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不当得利,应当予以退还。张某、王某收取的会诊费2000元会诊费到目前为止都无法出具合法票据,其收费行为不合法,该项费用应当予以退还;同时,该二人收取的6000元红包应当予以退还。

  其他疑点为:手术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上述被告应对因该手术而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诊断、手术准备、手术操作、抢救不当、造成患者处于持续植物状态;向原告输入在场医生的200ml血液未经丙肝、乙肝、艾滋病检验,无法保证血液安全,属于非法采供血;手术前准备不当,没有准备足够数量的血液,导致发生大出血后不能及时输血等。

  原告认为,结合上述被告的行为,导致出现的严重后果,因此应当赔偿各种损失费用81万元。

  由于之前被告方质疑越秀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并提出异议,因此,昨日的开庭,越秀区法院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确立该院审理此次纠纷的合法性,对于纠纷的实质性审理,法庭将另外确定时间进行。

  原告的八个疑问

  1.顺德均安某医院是否具备施行胸科手术的资格和能力。

  2.黄女士施行手术的医生张某、王某、罗某、朱某、麻醉师冯某职业资质是否有问题。

  3.没有使用闭合器为何收取闭合器安装费。

  4.手术是否经患者本人同意。

  5.诊断、手术准备、手术操作、抢救不当、造成患者处于持续植物状态。

  6.向原告输入在场医生的200ml血液是否安全。

  7.手术前为何准备不当,没有准备足够数量的血液,导致发生大出血后不能及时输血。

  8.张某、王某收取的2000元会诊费为何到目前为止都无法出具合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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