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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华侨入东莞籍可享受救济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6: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东莞10月27日电(记者李映民)记者今天从广东东莞市外侨事务局获悉,今后凡符合三类条件之一的老华侨可申请东莞户籍,并可享受临时救济金。

  据了解,今后只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老归侨,均可申请在东莞定居入户:一是在国外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在东莞有亲友能解决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二是在国外的老人用外汇在国内已购买住房,又有外汇积蓄或退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在东莞有家属料理

生活等问题;三是在国外的老人因水土不服,语言不通,生活不习惯等原因坚决要求返回原居住地,东莞的亲属能解决住房、赡养等问题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先将申请材料提交拟定居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加盖意见,然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定居入户,并享有一些福利。在解决孤寡老归侨户籍问题之前,外事侨务局在确认其生活确实困难情况下,对其按低保标准发放临时救济金。

  为妥善解决东莞孤寡老年华侨的生活问题,东莞市有关部门特地出台这项政策。目前在东莞定居的孤寡老年归侨的生活今后将不再无依无靠。

  根据东莞市外侨事务局的调查显示,东莞全市有孤寡老归侨近八十名,平均年龄达八十岁。这些老归侨绝大部分是解放前因家庭生活所迫远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做住家工为生,其中多数人终身未嫁,俗称“自梳女”,无儿无女,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回乡定居养老。

  由于回国时没有及时办理入户手续,这些老归侨未能像本地农民一样享有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医疗救济补助以及其它集体福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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