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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为“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6:46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0月27日专电(记者张涛)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日起可申请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额的60%直接发给申请人。

  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这个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

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到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的,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和其他城镇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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