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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一种被拒登机的理由叫“信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8:00 光明网
邓海建

  10月22日《新京报》消息:重庆市民赴京上访登机被拒,机场称接到警方电话。重庆两市民最近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持机票乘机时,被机场安检人员拦截,因而未能按时登机,机票作废。事后,两市民多次找机场讨要说法,了解到:机场公安人员仅凭有关部门的几个电话,就在没有任何公函和手续的情况下阻止他们登机。

  “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这是中国民意上达的传统。2005年5月1日实行

的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信访”是这样界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可见,信访非但不是洪水猛兽,更是公民政治权利的理性主张。但问题是:为什么有关部门仅凭几个电话、在丧失任何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就堂而皇之地消解了公民的出行自由和信访权呢?

  罗伯特?弗洛斯特告诫我们说:砌一堵墙之前,我该问问清楚,圈在墙里边的和留在墙外边的都是些什么。给“信访”征途设立铜墙铁壁的目的也很简单:无非是掩饰问题、催化政绩。但“市民赴京上访登机被拒”的新闻却启示我们思考更多:首先,信访到底是可以被解构的恩赐还是实体的权益?当阻挠、打击、报复信访公民的事件高频出现的时候,信访通道似乎随时面临可能被某些权力直接解构的危险,但公民的信访权所对应的恰恰是《宪法》第41条明示的申诉、检举、控告的权利、是要求权利救济的权利。行政机关重视信访(包括主动开门接访),既非“施舍”,更非“恩赐”,而是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关系、尊重并保障公民权利的职责;其次,我们为何对越级信访如此讳莫如深?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另一个问题——越级上访到底越的是什么“级”?在信访机构五花八门、信访效率参差不齐的当下,“越级”是对信访本身的一种自我救济,越过的恰恰是基础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级”,谁会对越级上访讳莫如深?又是谁会成为“越级上访”的利益关联方呢?最后,被阻挠的“赴京”式越级上访会不会也是一封举报信呢?公权力是为捍卫私权而由纳税人供养的机器,如果反过来成为公民正当权益的上的“玻璃天花板”,则一定反馈着已然被侵害的公民权益。在依法行政的宏观语境下,一个电话就拒绝登机的寓言难免让人心生犹疑。

  国家信访局原局长周占顺说过这样的话: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这话让人动容。我们的信访制度无非有两个基本的功能,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在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并不可怕,就算是世界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民意表达通道:比如法国的调解专员制度、荷兰的申诉专员制度、韩国的民愿委员会制度等等。信访,在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更体现出党和政府紧密联系群众的路线方针,渗透着来自于法律刚性外的人文关怀。信访不是破坏不是添乱,是整合是梳理,由此,重建大信访体系、建立高效有序的信访监督监察机制、保障信访公民的正当权益,其意义就不仅仅是为了下一个要登机赴京信访的市民不再被突兀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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