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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喊冤:为啥让我赔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0:00 东南早报

  小偷偷走电动车,再撞上宝马车

  风靡一时的电影《疯狂的石头》让人捧腹一笑,其中一幕:宝马车被一辆面包车撞了,宝马车车主气愤地指着“BMW”标志说,“看清楚,别摸我”,结果面包车司机不得不答应赔偿8000元。看来,宝马车是不好碰的。

  现在,泉州一辆宝马车也被撞了,撞它的还是一辆电动自行车。这下麻烦大了——电动自行车车主唐先生被告知,要赔偿宝马车主2万元。不过,唐先生可不像《疯狂的石头》里的面包车车主爽快:“赔钱?还是2万元!不可能。”

  唐先生不但不肯赔钱,而且大喊冤枉。这是怎么回事呢?

  唐先生在市区一家公司上班。10月23日上午8时许,他上班时将车停放在公司旁边。11时许下班后,他去拿车,才发现电动车已经没了踪影。这可急坏了唐先生:这辆车19日才买的,当时花了1550元,才骑了4天,丢了损失可不小。唐先生急忙赶到泉秀派出所报案。

  唐先生说,小偷偷自行车时,被监控设备拍了下来。

  车被偷,唐先生也不甘心。当日下午5时下班后,他偶然路过一交通岗亭,竟看到自己的车在交警的事故拖车上。唐先生欣喜之余,忙上前询问值班交警。交警告诉他,唐先生的电动自行车撞到了宝马车。“出了交通事故还逃跑,是交通肇事,要赔偿宝马车的损失。”唐先生急忙解释,小偷将车偷走,骑车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拿出报警回执单给交警看。

  据唐先生说,交警告诉他,先赔偿宝马车主2万元,等以后抓到小偷了,再向小偷追偿;不然,就只能将电动自行车扣着,等以后再说。

  昨日,记者看到派出所给唐先生出具的报警回执单。回执单上面写着,唐先生报警时间为当日11时35分,丢失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落款还盖有派出所的公章。就此事,处理该事故的交警所在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称,对事情的经过不是很清楚,应该与处理民警了解情况后才能知道具体情况。

  唐先生说,自己也是受害者,现在要他赔偿,不合理;可是现在又要不回车,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于是,昨日上午,他打电话向早报法律咨询热线咨询。

  □律师说法

  肖志云律师:

  若如唐先生所讲述的,电动自行车被他人偷窃后他及时报了警,并取得相应的报警回执或证明,唐先生就无须对丢车之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关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99年6月2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就已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唐先生被偷的是电动自行车,但可以适用上述批复的规定。据此,唐先生可跟交警部门交涉,要回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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