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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房里大造“福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1: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0月27日讯提供不出任何授权手续,却大肆加工生产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工艺品。27日上午,省城天桥区一工艺品加工点被工商部门查处。

  记者得到消息称,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85号骊园小区内有一个家庭作坊,私自加工“福娃”工艺品。25日,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来到该小区,在5号楼三单元一居民房内,找到了这处名为“家宝工艺”的工作室。记者看到室内两边靠墙处各有一张长桌,十多个人

正在往一块30厘米见方的玻璃上绘制“福娃”造型。屋里的墙上、地上,到处摆放着已经加工好的成品和半成品。

  得知记者来意后,一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主要是招收加工和加盟人员。“加工的话,先签合同,交140元材料费,就能在这里做了,也能带回家做。”只要老板检查合格,就会以每个20元的价格回收。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老板,询问他加工制作“福娃”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授权。老板称他是给另一家公司做的,当记者追问是哪家公司时,对方显得很不耐烦,并挂掉了电话。

  记者就此事电话咨询了北京奥组委特许经营处。工作人员说,奥组委并未直接向“家宝工艺”授权。

  27日,记者随工商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一名自称是负责人的妇女态度强硬地说,这些工艺品“不卖,只是留着自己看”。工商人员当即电话通知了老板,让其拿着相关证件迅速来现场接受处理,但一个小时后,这位老板仍未露面。

  据天桥区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介绍,生产销售“福娃”工艺品必须经过北京奥组委授权,否则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该单位的行为涉嫌侵权。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记录交易行为的生产加工记录本和样品,并要求负责人到工商部门接受处理。


记者 张跃伟 孙晓曼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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