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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车辆管制有补充 日期调整为11月1日至6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2:3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本报昨日A8版报道了“中非合作论坛”期间北京对外地车辆执行管制措施,记者昨日从省交管局获悉,这些措施又有新的补充调整。

  据省交管局官员介绍,北京市交管部门将自11月1日至6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本报昨日报道,“外省市车辆办证后只准在五环(含)以外道路行驶,但不准驶入机

场高速公路。遇运送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将照顾放行”。

  对此,省交管局介绍,北京市交管部门的公告去掉了“遇运送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将照顾放行”的条款。据介绍,管制措施还增加了一条:北京市长期市区通行证和有效期一个月的市区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但持证车辆禁止在四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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