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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3: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2005)四法执字第115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姜立清与被执行人中国外运山东第二储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04)四民初字第19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金坛路77号丙栋1-2层网点房一处。自公告之日起,由被执行人持有的青房自字第3830号房产权证作废。

  同时,对上述房屋有关权利义务人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我院申报权利,逾期不申报者,本院将依法处理查封的房屋。

  特此公告

  20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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