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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迷药”野广告迷了心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3:1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27日讯(记者殷宝龙)“售气体迷药、香烟迷药、手帕迷药、催情药,本药性猛,三秒钟内快速反应,用前必先服解药。”今天上午,记者在大明湖东门对面的小街上,发现了出售“迷药”的野广告,并附留了一个手机号码。

  “你想要可以给你一点”

  在这条街上,记者看到了四五处这样的野广告;同时,有市民反映,在市区其他地方也发现了这种“迷药”广告。

  上午10时许,记者拨通了广告上的手机号码。对方是一个操南方口音的男子,一听记者想要买药,马上报出了价格:“现在‘一盒烟’400元、气体的500元,你想要可以给你一点。”

  随即,该男子告诉记者,“香烟迷药”和真烟一模一样,“气体迷药”可以喷出来。记者佯装兴趣浓厚,并开始质疑药效。该男子并不多作解释,表示广告上说的就是事实。

  而当记者问询解药是怎么回事时,该男子不加理会,并用“业务多,迷药不是主要(业务)”开始搪塞。记者接着表示,对“香烟迷药”很感兴趣,能不能约个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该男子却称,想买药只有按他的安排:用手机把地址发到他的手机上,随后等待他们联系送货。记者表示不便透露手机号码和住址,问能不能折中一下,对方沉默了一会儿后挂断了电话。

  “迷药”严禁非法买卖

  就“迷药”的药效,记者咨询几位医师得知,“迷药”应该就是临床上的麻醉或者高效催眠类药品,通常都含有“三唑仑”;而所谓的挥发性气体迷药,应该含有“乙醚”或类似的成分。不管是哪种药品,要短时间内催眠或致人昏迷,那用药量应该很大。如这些药品被大量吸收有可能导致中毒或难以唤醒。

  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三唑仑”目前属于一种精神药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私自贩卖、使用等,均构成违法。正规药店售卖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而“乙醚”不属于药品,归于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市民切勿迷了心窍

  今天下午,记者咨询了济南市110报警服务台的民警得知,近两年极少接到“迷药”犯罪的案例,民警怀疑售卖“迷药”可能是骗钱的招数。同时,记者咨询了几位派出所的民警,他们也没有遇到过“迷药”迷倒人的案子,也怀疑这是骗钱的把戏。

  但是,民警也不排除真有不法分子售卖“迷药”的可能,因为这种犯罪方式毕竟出现过。

  民警提醒市民,不要轻信所谓的“迷药”广告,有很多不法分子正是靠此类广告骗取钱财。而市民也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面对试图亲近的陌生人,在无法确认其真实意图的情况下,不要随意接受其提供的饮料、香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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