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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份作品打响标识争夺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3:2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我市将建1119个村(社区)活动中心》追踪

  (记者 张婷婷) 记者昨日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成都市村(社区)活动中心”统一标识的征集活动已于近日结束。本次征集共收到了526份参选作品,一共有312位作者参与

设计。继之前两次公布部分参选作品征询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后,市委组织部还将于近期内公布部分参选作品,请大家共同鉴赏评审。

  在建和已建中心接近1/5

  我市村(社区)活动中心拟建1119个,截至目前,在建的有116个,已建成的有78个,在建和已建数接近总数的20%。市委组织部党管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村(社区)活动中心已建成面积34454平方米,共投入资金2334.1万元。其中,郫县、龙泉驿区等地的进展较快。

  记者获悉,如果是利用撤乡并镇、学校布点调整及其他原因留下的闲置资产,采取购建方式建设的项目,除了购建的房屋应经法定程序明晰产权和达到规定的建筑面积、建设质量及安全标准外,还应报请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同意。另外,除了必须的基础配置外,各地还可因地制宜,把活动中心建设与民政系统的老年活动室等项目结合起来统筹配套,整体推进。

  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确保全市村(社区)活动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还将于近日联合印发《成都市村(社区)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明确提出,村(社区)活动中心建设不得变相要求乡、村承担项目配套资金,不得增加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据悉,村(社区)活动中心建设资金属专项资金,按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的管理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凡自行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形成的资金缺口,一律由各地自行负责解决。

  实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村(社区)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将实行“公示制”。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各区(市)县都须在项目实施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公示栏等,公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工期、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都会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批复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转移、侵占或者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无故拖延工期等行为,由村(社区)活动中心建设协调小组,统一组织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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