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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振兴创业天地阔(人在中国·吉林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4:4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吉林:振兴创业天地阔(人在中国·吉林篇)
外国专家在一汽工作
吉林:振兴创业天地阔(人在中国·吉林篇)
长春市一角

  近年来,为了实现振兴大业,吉林省不断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全面实施阳光政务,投资创业环境得到迅速改善。

  ●引进技术和人才一路绿灯

  为了实现老工业基地高起点、高层次、更快更好的振兴发展,吉林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科技兴省战略,为在世界范围内引进技术和人才开启一路绿灯。

  一、放宽对外商以技术、管理入股的比例限制,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在吉林设立研发中心或研发分支机构;支持国外研发中心与吉林大中型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和联合攻关,政府将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二、国外科技人才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等方式入股,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在住房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优先办理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投资企业和机构聘用的中国公民可享受市民待遇,并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三、出国留学人员回吉林创业,凭有效证件创办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政策,并可申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及科技攻关计划的支持。留学人员在吉林落户免收相关费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任职年限、任职台阶限制,并对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执业资格可直接予以认证。此外,留学人员在吉林工作期间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失业保险。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吉林省工作期间,还可享受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医疗保健待遇。吉林还解决留学人员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并在留学人员出、入境方面提供方便。

  ●外商投资政策优惠、渠道畅通

  去年以来,为了鼓励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不良资产处置,吉林推出一大批资产优、效益好、潜力大的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股权,实施资本运作,以存量换增量,以产权换资金,并支持列入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国债项目利用外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审核立项、申请专项贷款和贴息等方面比照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外商并购国有企业后,在债务重组、人员安置和再就业等方面享受国家对老工业基地改造优先剥离原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处理不良资产及人员安置等试点政策。

  为了加大外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并购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允许类外资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鼓励类外资企业政策,其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同时,还对并购后的外资企业放开经营范围的限制,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享受可兼营其他产品出口的政策。

  推进省级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为外资及其他民间资本进行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提供规范化服务。允许外商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依法购买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

  ●投资重点,优势独特,前景广阔

  作为老工业基地,吉林在很多重点行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投资创业优势。吉林省积极吸收外资在这些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进产业升级。这些投资重点包括国家重点发展的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以及与此相关的配套产业。

  同时,积极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为此,吉林省放宽了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项目的股比限制,并允许外方控股。扩大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加快发展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服务。对外资银行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给予优先许可,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鼓励在企业年金、农业保险等方面有优势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省内。对外商在吉林省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机构给予优先许可。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运输业,对铁路客货运、跨境和境内公路运输及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和国际集装箱多种方式联运业务等,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同时鼓励外商投资航空运输业、通用航空业和物流业。

刘亮明  肖  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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