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银监机构将获得相关调查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5:0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银监机构调查受阻现象较为严重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刘明康在对该修正案作说明时表示,目前中国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案件,相当多的属于恶意串通、内外勾结作案,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调查,而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很难查明真相。

  他说,由于银行业监管机构无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银行业监管机构调查受阻现象较为严重,影响了对违法案件的处理。以2005年为例,银监会共收到各地银行业监管机构调查受阻的报告76件,涉及100余起案件的查处。

  他说,由于目前中国信用体系不够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控水平和治理水平还有待提高,银行业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难度较大。赋予相关调查权后,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结合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措施,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在发现管理疏漏和金融风险可疑线索时,可以及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真实情况,主动、及时、妥善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采取处置措施。

  ●银监机构可采取3项调查措施

  根据修正案,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采取3项措施进行调查:一是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提供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二是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三是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仿造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刘明康表示,草案规定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仿造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主要是防止因有关证据材料可能意外灭失或者被蓄意破坏,严重影响银行业监管机构调查活动的开展和监管职责履行的现象发生。

  ●设定条件和程序防止调查权滥用

  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后,如何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相关调查权的滥用,成为人们关心的一个问题。

  对此,刘明康说,为避免采取相关调查措施的随意性,有必要设定行使调查权的条件和程序。草案规定,银行业监管机构只有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才能行使相关调查权,采取相关调查措施。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有关人员滥用相关调查权的,可以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草案还对有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刘明康说,草案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有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行使相关调查权的义务。阻碍银行业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李有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