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车载广告如何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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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6:00 光明网 |
韩巍(北京学生) 周末,我和朋友午饭后一同外出购物,乘坐了40分钟公交车,车载电视播放一家医院治痔疮的广告6次(切成三段的新闻每段后紧跟着就是两个广告)。在广告宣传上确实让乘客记住了这个医院的名字,但在效果上却引起了乘客的极度反感。 首先,从广告内容上看,让两个东北口音的广告人物讲出“××医院,北京人都知道”,很明显是没有说服力的,模仿小品演员的形象说出的广告语,也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其次,从广告播放频率上看,一个新闻节目被切成几段播出,其间反复播出一个广告,容易让乘客感到焦躁。最后是广告监管方面,广电总局曾颁布相关规定,在用餐时段电视不得播出一些药品及卫生用品的广告,那么,车载电视广告如何监管呢?毕竟在吃完午饭后被迫看到这样的广告,是很倒胃口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