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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将启用新低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7:11 山西晚报

  太原市城市低保金将在现行基础上新增20元,从今年7月1日起核算,年内补发兑现;另外,明年1月开始———

  本报10月27日讯 (记者杨帆 赵清源)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低保中心获悉,太原市城市低保金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元,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核算,低保金的补发将在年内完成。另外,明年1月,太原将开始启用新的低保证。

  目前,太原有城市低保对象7万多人,农村低保对象5万多人。提高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六城区每人每月220元,清徐县、古交市每人每月218元,阳曲县每人每月192元,娄烦县每人每月170元。由于目前太原市第四季度低保金的审批已经完成,所以,对今年第三、第四季度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补发低保金的工作将在年底前完成。对于参照城市低保标准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提标补发也会在年内完成。

  从2007年第一季度开始,低保审批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对于2007年第一季度新增的低保对象,其2006年第三、四季度的提标补发,在2007年第一季度前完成。享受“分类施保”待遇的人员,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标准。

  另外,从明年1月起,太原将开始启用新的低保证。新的城市、农村低保证每户一证,每证一号,统一印制。新低保证要求,城市低保户要享受低保,必须加盖太原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公章,各县(区)低保中心钢印,所在社区公章,个人印鉴或者签名,一个季度审批一次;农村低保户要享受低保,必须加盖太原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公章,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以及民政助理员个人印鉴或者签名。享受相关救助,如廉租房、供热补助等,都会在新证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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